为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队伍,进一步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23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城市规划2人、工程造价1人),到规划建设局下属单位园林处、城档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工程造价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都昌户口(含考入本科院校后户口从都昌迁出尚未迁回的)。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曾受到刑事处罚及正在立案调查中尚未作结论的不予招聘;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8月4日至8月13日,到县电视台六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费200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凡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包括聘用上岗后)。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则按比例减少聘用计划人数或不开考;若聘用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则按比例减少聘用人数。
三、考试内容、时间
1、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考生在8月19日至2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聘用办法
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在8月27日前提供本人档案。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录取人员出现末位分数并列的,则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五、待遇
凡聘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规划建设局共同组织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待遇享受财政全额拨款。
咨询电话: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3932
都昌县监察局:5228514
都昌县规划建设局:5223311
都昌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