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这个字不知从何时起,被御用文人解读为对主子的人身依附,致使许多鲜活灵动的生命,象被人挖去了脑髓一般成了御用工具或魔龛上的牺牲。作这种解读的人,绝非“道”的护法,相反,而是“魔”的帮凶。他葬送了多少天真可爱的生命?恐怕没法统计了吧?!每当我想起岳飞的冤魂,以及诛杀方孝孺十族那淋漓的鲜血,我就对谬解“忠”义的人恨之入骨。四大古典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中就刻画了一个令人深恶痛绝的人物——宋江,每当读到它那虚伪.奸诈并且以忠臣自居的情节时,便恨不得从书中把他揪出来缚而杀之。但随着年岁的增长,渐渐同情起宋江来,只因他也是被“忠”字误了终身的人。再回想起文化大革命时,举国上下大跳“忠”字舞的场景,总感到落入了叫人啼笑皆非的尴尬境地。
那么“忠”是不是应该取缔呢?
不,相反应当大力提倡。不过,对“忠”这一概念则要正本清源。造字的先贤,没有误导我们,“忠”字的本义便是人心对半想,或者说把心放当中,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上边思己,下边思人。所以此字的结构表现为上“中”下“心”,而这种结构本身就是对字义的诠释。如果我们这样理解“忠”,那么我们在行为上就不会走极端,而是兼及彼此,顾全大小,不是一边倒,这也正符合儒家行事的准则——中庸。只有中庸之道,才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才是融洽之道。而一边倒的做法,绝对不能从根子上消除对抗,即使平静下来,也只是暂时的现象,因为不服的种子已经种在被压制者那深藏不露的心田,只要天候适宜,就会萌发,从而导致新一轮动乱。这样一来就背离了儒家所倡导的“致中和”理念。更重要的且与我们休戚相关的,是使我们的身心再度陷入因动乱带来的痛苦的折磨之中。
由此可见,“忠”不仅仅是思维方法,同时也是行为准则。一个普通人做到了“忠”,他的内心世界和周遭环境便是祥和的。同样,持国者如果做到了“忠”,那么,以他为代表的国家内政外交没有不安宁和顺的。然而,世界各国,从古至今,真正和平发展的时间往往很短,大多数的时间是在冲突不断.动乱连绵中度过的,其中的症结出在哪里呢?依我看,都是公民在贯彻“忠”义这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一国的元首是由于大众的信赖并由大众推举而出的,原本也是此国之公民,只因身份特殊——对外代表一个国家,对内则是最高级别的仲裁,从而拥有无与伦比的权势。若元首运用权势这一利器,或调动国家资源以对抗外敌的入侵,或对内用来威压群体当中私欲膨胀的不“忠”之徒,有效地维护群体的团结,国家的安定,那这位元首可谓尽职尽责了。若元首利用权势的方便,来满足自己过度的私欲,这便是对“忠”义的践踏,也是对“信”义的背弃,公民有权利要求撤换元首,这是理所当然的。问题在于:元首自觉一切都好处置,若不自觉则难办了。自古以来,权势这东西一经产生就中了魔法,谁握有它,谁就舍不得放手,除非以死相逼,因此,在集权制国家里权力的更迭常常伴有血光之灾。究其原因,就是希慕权力者,起心动念就剑走偏锋,只想到自己拥有权力后的方便,这本身就是不“忠”,上台以后,要求大家对自己尽心,能办到吗?这有如“自己打爷骂娘叫别人行孝”一样荒唐。《尚书》里就对为君之道作了明确的要求:“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意思是说,一国的元首,既要做好臣民的领导,又要成为臣民的亲人,同时还要成为臣民为人处世的表率。这是多么不容易!其实,“忠”不仅是忠于某人,更要忠于群体或由群体构成的国家,也就是说在个体与群体或国家的博弈中,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只顾个体利益而无视群体或国家利益。这一点是群体中的每一员,国家里的每一位公民(包括元首)都要铭记的。事实上,人若能理性地看待个体和群体或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不会背“忠”行事,因为只有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使群体或国家立于不败之地,才能获得作为个体的人所不可或缺的安全感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人不仅是自然的人,更是社会的人,作为社会的人,按照“忠”义来考虑问题,便不会把我们的思想引入魔道;按照“忠”义行事,社会才会和谐稳定,人人都能安居乐业。
此外,“忠”也是儒道中人恪守信义的表现,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此话的意思就是说,要么不答应人家,一旦答应了,就要把人家托付的事记在心中,并找准时机给人家办理。这里的“忠”是完美人格的标尺。
总之,“忠”是儒家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观,是儒道中人思想和行为的准则,也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文化遗产,我们应当尽力继承并光大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