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源水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法条例》,实行保护区界和设立警示牌。
2、出厂水水质:严格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T/T2006-2005的规定,设立5个水质监测网点、浑浊度、余氯24小时全程监测,常规检验每日一次,所检项目100%,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压力:采用变频水压控制,科学调配机泵,供水管网干线末梢水压,均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的0.12Mpa标准。
4、用水安装:实行限时办结、安装质量、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
5、供水设施抢修: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一般修理在12小时内完成通水,复杂情况昼夜不停抢修至通水。
6、抄表、收费:①抄表实行定时、抄见表率和抄表准确率管理;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政策,采取定点、定人、定时电脑微机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