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5月1日起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作了全面的修改,严格按照《手册》制订收费项目及标准, 制定了严禁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等禁令。从制度上规范了医疗收费行为。并开展了“优质医疗、优质服务、规范收费、依法行政”等为主要内容的“满意工程”活动。并对常用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常用药品(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情况,在门诊大厅的醒目位置上实施了价格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部药品采购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进价,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加成率确定销售价格,并将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价格进行公示。 医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特殊耗材,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采购,药品按照规定的加成率加价,凡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调价并及时更新数据库,向病人公示调整后的价格。医院的所有医疗项目收费,都必须由财务部门开具有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向病人及家属收取各种费用。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收费处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病人告知费用和价格查询方式和地点。凡病人提出来的问题,严格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预答复和协调解决,不得相互推诿。在落实血防有关政策方面,严格执行上级减免政策,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我站的HIS系统向患者提供了一日医疗消费清单,患者可随时查阅自己的医疗费用,收费满意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