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
2.忠于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各股室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办事,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被来访、来电最先询问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股室和人员。
5.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上岗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2.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4.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节轻微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792——522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