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中心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中心的监督作用。根据县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文明用语,对服务对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帮助,不得互相推诿。
2、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工作事项必须限时办理或承诺限时办理,被检样品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单,因工作不负责任超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人扣除一个季度的奖金,故意设置障碍,向工作对象“索、拿、卡、要、闹”的当年度考核不称职并扣除年度平均奖。
3、实行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对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给予告诫和追究党政纪责任,并扣除全年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4、严格收费制度。按照物价局,财政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服务收费,违规一次,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奖金。
5、实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工作牌上岗。
6、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一经查实3日内根据事实和政策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是:52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