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三轮车传
60年前鄱阳湖历
县委书记邱舰率
都昌:下乡卖假
都昌人注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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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都昌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都昌县广源路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对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1、有业务主管单位;2、有规范的名称,必须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申办手续
(提交
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一年以上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在民政局领取)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在民政局领取) 9、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在民政局领取)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在民政局领取) 11、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在民政局领取)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在民政局领取)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 2、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办理依据
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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