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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都昌县司法局 |
办理地址 |
都昌县人民政府一楼 |
办理时间 |
每年7月底、12月底 |
办理时限 |
一个月 |
申办对象资格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申办手续
(提交材料) |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法律服务所章程;
3、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5、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
办理程序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文件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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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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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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