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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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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7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及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三、办事流程
1、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2、到派出所进行办理“二代证”登记。
四、办事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六、责任部门
公安派出所、县公安局户政科。
七、联系方式
0792-5223135转4526、4552 (咨询电话)
八、监督电话
0792-5223135转4534(督察大队)、4532(纪委)
九、身份证式样


1、 正面


 


2、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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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2-29
二代身份证又要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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