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三轮车传
60年前鄱阳湖历
县委书记邱舰率
都昌:下乡卖假
都昌人注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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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都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
万里大道(广源路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
申办对象资格
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标准:《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办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复印件;
3、有关病史资料;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5、独生子女病残儿审批表。
办理程序
女方向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初审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乡计生办审核材料→县计生委审核→市计生委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鉴定→市计生委进行行政审批→审批结果告知县计生委进行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收费标准
90元/例 赣财综字(96)161号 赣价行字(96)84号
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9号令)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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