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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病残独生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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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7





























办理机构


都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


万里大道(广源路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


申办对象资格


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标准:《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办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复印件;


3、有关病史资料;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5、独生子女病残儿审批表。


办理程序


女方向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初审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乡计生办审核材料→县计生委审核→市计生委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鉴定→市计生委进行行政审批→审批结果告知县计生委进行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收费标准


90元/例  赣财综字(96)161号 赣价行字(96)84号


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9号令)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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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2-29
国家马上要放开二代生育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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