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项目以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以现场看样为准,进行资产转让。 2.申请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至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受让手续。接受他人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3.报名时意向受让人填写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截止期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截止期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提出。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将银行进帐凭证交县交易中心交易股)。 6. 受让人一经确认,成交后一个星期内买受人须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其已交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成交款。未竞得者,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产权交易日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7.有关标的看样、踏勘事项及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产权单位出让方联系。 8、本次竞标活动交易费(按中标金额的4‰收取)由中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