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咱們都昌縣農村的田地是幾年調整一次?我結婚都11年了,兩個孩子也分別有10歲和8歲,而至今我都沒有分到田地,更別說小孩了,幸好現在能在外打工維持生活,要是早十幾年前我們一家四口就靠我老公一個人的一畝田,我們不要餓死啊。但是打工畢竟不是長久之計,終究是要回家生活的,為此我們找過村委會,村委的回復是沒有田地可分,說很多女兒出嫁了的或者有老人過逝的田地都不出出來,那麼我請問,為什麼人都不在了還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叫我們這些沒有田地的人今後怎麼生活,難道非要逼得我們生活不下去了再聚眾去鬧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