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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地方政府摊派卖房任务存在多重悖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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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2-09
山东某县城兴建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该县很多机关单位公务员接到“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之类的口头通知。按规定,在一定时间节点之前未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罚款或停发工资。(2月7日《中国证券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来就没有只涨不跌、持续走牛的楼市。开发商罔顾市场购买力现实,盲目开发商品房,导致商品房滞销,楼市进入调整期,本是市场理性使然,何须政府瞎操心?在商言商,如果是开发商或者代言人为楼市摇旗呐喊并不难理解。但是,市场的归市场,在消费者与开发商博弈的关键时刻,本该保持中立身份的地方政府,赤膊上阵,用权力绑架楼市销售,要求公务员“介绍亲戚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为开发商托市,实际上是把屁股坐到了民意的对立面。楼市非理性上涨时,地方政府不采取措施平抑房价,减轻消费者购房压力;现在,楼市进入调整期,地方政府急于越权刺激楼市,实在令人费解。政府为开发商两肋插刀,给公务员摊派卖房任务,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成了拴在同一条绳子上的蚂蚱,不仅动机值得怀疑,涉嫌角色错位,也违背了中央楼市调控政策,伤害了民生利益。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卖房并非公务员的法定职责,政府以停发工资要挟公务员卖房是一种违法行为。至于对完不成卖房任务的公务员罚款,也是政府乱设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商品房销售,本应由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博弈。在当地楼市供大于求的现实语境下,地方政府督促开发商主动还原房价成本,降价促销,才是理顺房产市场供求关系,让消费者对房产市场恢复信心,引领楼市回暖的关键。如果楼市调整不充分,开发商继续秉持暴利心态,房价超过了百姓的市场预期与经济承受能力,百姓购房意愿不强,即便政府强制公务员充当售楼员,干部慑于权力的威严,动用各种关系(包括不正当手段),勉强完成卖房任务,楼市的风光场面也难以持久。尤其可怕的是,当地公务员刘娜吐槽说:“她的亲戚和朋友均没有购房需求。她对于完成这项任务并无信心,她认为,城区的房子价格太高,而郊区的很多楼盘设计不合理,且缺乏生活配套,很难卖出去。”公务员集体做售楼员,谁来处理公务?

因此,地方政府给公务员摊派卖房任务实际上传递出政府滥权、误导楼市的危险信号,充满多重悖论。对此,慑于权力的淫威,公务员无可奈何,但法律、制度决不能无可奈何。既然“百官卖房”伤害了政府公信与群众感情,误导了公众舆论,上级有关部门对此显然不能听之任之,应当及时出面予以纠正,问责相关人员,避免违法摊派卖房任务继续透支政府公信,遏制政府拍脑袋行政的权力惯性,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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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2-09
不知咱县有没有这个现象呢?很是期待真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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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4-02-09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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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4-02-09
咱县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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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4-02-09
   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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