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九人社字【201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续)保人员需每年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户籍不在都昌但在都昌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3、在都昌务工的务工人员。
4、未参加“新农合”的失地农民。
5、城市低保享受对象。
6、新生儿。
二、办理时间
1、县城中、小学生的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除学生外的其他居民,参保时间从每年12月1日起开始缴费参保续保,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1个月之内补办缴费手续。
三、办理地点
符合新参保条件和原已参保的人员可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窗口或都昌县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
联系电话: 0792-5223142 0792-7160120
四、办理所需资料
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须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彩照(成年人3张、未成年人2张),享受低保对象须加带低保金领取银行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