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另对方去向不明,或故意躲起来,或扬言死也不去法院等等,此类问题在此都暂称为“找不到人”。 此类问题我个人感觉是越来越多了,一方面是确属客观原因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是对方懂法,在故意拖延。无论哪种原因,当此类问题出现后的直接不利影响就是: 1、无法协议离婚了; 2、诉讼离婚在找不人的情况下,一是立案不好立,二是诉讼时间明显变长,走完一审程序最少也得6个月,比正常情况多了3个月。 3、即使公告后缺席审理,如果原告方证据不足,法院还未必能判离。对此情况,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后,就一定是判离了。我现在在回答此类咨询时都要特别提醒我的当事人:法院判决离婚是要看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即使缺席审理,法院也不会判离的。 针对上述情况,我本人的确没有快速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只能给大家一些理智的、尽量减少耗时的建议: 1、有充分证据可以让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就踏踏实实地、不急不躁地等上半年,把一审程序走完,因为结局乐观,我们可以期待; 2、没有可以判决离婚的充分证据时,“早去早回”,即不要再犹豫了,早点去法院起诉,之后因为找不到人法院会劝你撤诉,或通知你拿钱作公告时,切记,不要纠缠,果断撤诉!因为:第一,在明知法院不会判离的情况下为什么去要白白耽误至少5个月的时间?第二,把这第一次起诉作为二次起诉时感情不和的证据,踏踏实实回家等半年后就可以再次起诉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虽不是百分百成功,但成功的机会还是较第一次要大得多。总之,撤诉就是为了节省时间! 3、在第二次起诉仍不成功且仍不见人的情况下,这时距第一次起诉可能就将近一年了,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就可以视为感情不和而使法院作为准予离婚的判决。所以,也没必要去第三次起诉,等到满两年时,和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沟通好,让他们给出一份对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证明,这样法院多会判决离婚的。不要嫌慢,这已经算是最有效的方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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