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16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江西百姓关注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终于浮出了水面。2月28日,记者获悉,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在13%以上。调整后的新标准分为五个区域,其中一类区域最低标准为1230元/月,五类区域最低标准为900元/月。九江市享受到的标准是从二至五类区域。其中二类区域的最低标准为1150元/月,五类区域的最低标准为900元/月。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我省按照“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据介绍,此次调整仍保持五类区域,而九江所辖的县市区在二至五类区域。调整后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参保人员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区域 最低标准 范围
一类 1230元/月 南昌所在的9个区九江市没有县区纳入
二类 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11.5元/小时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 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10.7元/小时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湖口县
四类 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9.8元/小时 星子县、武宁县
五类 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9.0元/小时 都昌县、修水县
我不明白,人家修水是国家贫困县,工资最低可以理解,我们都昌凭什么最低啊,都昌的县老爷们不怕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