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选房什么才关键?
---好的物业管理最重要的!
近十年来,都昌的房地产开发发展矫健,但与之配套的物业管理水平却极为落后。广大物业所有人对自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导致物业管理水平提升非常慢,为促进各物业小区和谐幸福的生活、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最大限度的保证物业的保值增值、构筑良好的大环境,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物业管理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涉及的问题很多,适用的法律法规也较多,且有许多不明确,往往造成物业管理人员解释不能统一,很难以专业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遇到问题时,也很难采用正确的思维,或者是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办?因此造成诸多误会,介于以上原因,我通过物业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网络及部分案例,汇编成了物业管理N问
1、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对拥有所有权的物业而言也是业主。业主是随房屋的所有权变动而变动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共有,因此作为配偶的另一方,也是共有权人,也算业主。
2、哪些人是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哪些行为需征得业主的同意?
除了业主以外的物业使用人称为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使用、转租、装修所使用物业需征得业主的同意,必须出示业主书面委托或者合同。
3、建设单位(开发商)为什么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临时公约》的有效期限至业主大会成立制定《业主公约》时止。
5、建设单位(开发商)对空置房为何要交纳物管费?业主接房时为何也要交纳物管费?
6、成为业主后,业主对哪些物业具有所有权,对哪些物业只有共有权?
成为业主后,你对你买受的室内物业除共有权外的部份具有所有权;对以下物业只有共有权: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地、空场等。所以,你的所有行为应该尊重物业权属,不能理解为室内是我的,我可以随便装修,改变。
7、楼顶屋面属于顶层业主吗?
因为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均属共有权范围。所以楼顶屋面,你即便是顶层业主,你也没有所有权,你所具有的使用权也是有限的。
8、哪些装修行为不能被允许?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变物业使用功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
安全的行为。
以上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9、建筑企业对物业哪些部位具有保修
责任?保修期多久?如何计算?
2000年6月30日后竣工的建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计算。
危房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部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其他任何人均无权随意判定某栋房屋属于危房。不超过0.3毫米的轻微裂纹属允许范围,由业主自行处理。
11、保修期满以后,维修问题谁负责?
保修期满以后,由引起问题的业主负责维修,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有偿维修。
12、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据什么来确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多少以上通过。哪些事情和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怎样理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相互关系?
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修缮及其管理、装修管理等;
二)、房屋各类设施的日常运营、保养、维修与更新;
三)、环境卫生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治安管理;
六)、消防管理;
七)、车辆道路管理;
我虽然已是业主,但我还没有入住,我可以不缴物管费吗?说出理由。
不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
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首先,物业公司是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缴物管费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其次,物业管理服务的直接认定对象是物业的物权,因此原由开发商交纳的物管费,当物权发生转移时,就应该同时发生物管费交费义务的转移。
再者,物业服务的方式是整体提供,集体消费,个人交费的
模式,因此只对物权划分,并不对业主是否入住进行区分。
如果业主家里被盗,有权要物业公司赔偿吗?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便业主家被盗,也要分清物业公司是否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她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停放小区内(非停车场内)的车辆被损伤或被盗,物业公司该赔吗?
看和业主签订的协议。
如果小区车辆或者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中有此约定,而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此约定,小区保安人员依法行使合同权力,是能够这样做的。
业主可以改变属于自己的物业用途吗?
不能! 这里分为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2)、业主与开放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物业的性质是有明确约定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3)、按照《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规,业主是不能改变物业用途的。
小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如何界定?
主要分为公用区域和共用区域,通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公用区域主要有:道路、绿化带、会所、公用厕所、物管用房等。
业主为什么不应该把对开发商的矛盾迁怒于物业公司?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物业买受合同关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当然不能张冠李戴,找错了对象。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物业公司可以协助;只有物业服务问题才该找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可提起法律诉讼,工作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先通知该部分业主,与业主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对经做工作仍无效的业主,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主要适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物业公司为什么不可能拥有行政执法权?
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就是服务行业的中服务行为。虽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代行了市政管理的部分职能,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不是政府,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拥有行政执法权。